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
政策核心
本公告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基础性配套文件,整合公布《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界定标准,延续现行政策框架和执行口径,保持税制平稳过渡,解决实操中征税范围界定争议问题,为纳税人准确适用税率、合规申报纳税提供明确依据。公告所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更新替换,统一按新标准执行,增强政策适应性。
新旧对比
| 对比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
| 注释效力 | 征税范围注释分散在多个文件中,效力层级不一 | 统一整合公布两个核心注释,与增值税法配套,效力层级明确 |
| 标准适用 | 国家标准更新后需另行发文调整适用范围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动适用最新版本,无需另行发文 |
| 执行口径 | 部分征税范围界定不明确,各地执行存在差异 | 统一全国执行口径,减少地区间政策差异 |
| 政策衔接 | 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体系的注释 | 与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完全衔接,符合新税制要求 |
| 争议解决 | 范围界定争议处理依据分散 | 统一以本公告注释为准,解决税企争议有明确依据 |
企业影响
| 企业类型 | 影响说明 |
|---|---|
| 适用9%税率货物相关企业 | 明确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饲料化肥农机等9%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减少适用税率争议 |
| 服务类企业 | 明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各类服务的征税范围,清晰界定业务适用税目 |
| 无形资产相关企业 | 明确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自然资源转让等业务的税务处理 |
| 不动产相关企业 | 明确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规范房地产开发、不动产租赁、转让等业务的税务处理 |
| 混合经营企业 | 统一的范围界定标准便于企业准确划分不同税率业务,分别核算销售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风险 |
| 出口退税企业 | 明确的货物范围界定便于出口企业准确适用退税率,减少退税申报错误 |
| 全体增值税纳税人 | 征税范围清晰透明,降低政策理解成本和合规风险,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
风险提示
- 范围界定错误风险:对业务所属征税范围界定错误,导致适用税率错误,多缴或少缴税款 |
- 税率适用错误风险:混淆13%、9%、6%税率适用范围,导致申报错误,面临纳税调整和滞纳金风险 |
- 标准更新风险: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新后未及时调整适用政策,导致税率适用错误 |
- 混合销售判定风险:混合销售业务中各部分业务范围界定不清,导致主要业务判定错误,适用税率不准确 | | 进项抵扣匹配风险:取得的进项发票税率与实际业务范围不匹配,导致进项抵扣不合规 | | 发票开具风险:发票开具时税目选择错误,税率适用错误,导致下游企业无法正常抵扣 | | 政策适用错误风险:仍按旧政策的范围界定执行,导致税务处理不符合新公告要求 |
操作建议
- 1组织财务、业务部门人员学习公告附件的两个注释文件,对照梳理本企业各项业务所属的征税范围,确认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 2梳理现有业务的税目、税率配置,更新内部业务税率对照表,确保开票系统、财务核算系统的税目税率设置与新公告一致
- 3关注本行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更新情况,新标准实施后及时调整对应业务的税务处理口径
- 4混合经营企业明确划分不同税率业务边界,分别核算销售额,避免无法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 5规范发票开具管理,根据业务所属征税范围准确选择对应税目和税率开具发票,避免开票错误
- 6进项发票抵扣时,核对发票税目税率与实际业务是否匹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时退回重开,避免不合规抵扣风险
- 7对于范围界定存在疑问的业务,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解读,确保税务处理准确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