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实施时间:2026年6月1日
政策核心
2026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对现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增设《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两张附表,作为申报表的附表6和附表7,并将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两项新增附表仅适用于白酒消费税纳税人,其他品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维持不变。
其中,《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由白酒生产企业区分不同销售对象(关联销售单位/非关联销售单位)填报,采集不同规格型号白酒产品的销售数量、出厂价格、申报计税价格等15项信息;《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由存在关联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填报,采集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构成关联关系时间等6项信息。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自2026年6月申报期起启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自2026年7月申报期起启用。
新旧对比
| 对比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
| 申报表附表数量 | 原《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共7张附表(附表1-附表7),附表6为《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 申报表附表增至8张,新增附表6《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附表7《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原附表6调整为附表8 |
| 适用范围 | 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统一申报表格式,无白酒专项附表 | 增设两张白酒专项附表,仅适用于白酒消费税纳税人;其他品目纳税人申报表未受影响 |
| 白酒计税信息采集 | 仅通过主表申报白酒消费税,未要求按最小销售单元、分销售对象填报明细信息 | 要求按最小销售单元(单瓶/礼盒/套装等)区分关联与非关联销售对象分别填报,含已开票及未开票的全部销售 |
| 关联销售单位管理 | 无专项申报要求,依赖关联交易申报等间接管理 | 新增《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要求填报所有关联销售单位信息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
| 申报计税价格确定规则 | 关联交易价格调整规则散见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 通过附表6的填报设计,将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出厂价格、关联对外销售价格三者关系在申报环节系统化体现 |
企业影响
| 企业类型 | 影响说明 |
|---|---|
| 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销售单位) | 影响最大。需同时填报两张新增附表,申报工作量显著增加。需按最小销售单元区分关联/非关联销售对象分别填报,需采集并维护所有关联销售单位信息(名称、识别号、地区、关联关系时间等),关联关系变动时须在下一申报期及时调整。申报计税价格需按孰高原则在出厂价、核定最低计税价、关联对外销售价60%之间进行判断,税务合规要求显著提升。 |
| 白酒生产企业(无关联销售单位) | 仅需填报《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第二部分(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无需填报《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但仍需按最小销售单元填报,包括未开票销售,对企业的进销存管理和数据归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
| 白酒消费税纳税人(按季申报) | 自2026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启用,比按月申报企业晚一个月,需利用过渡期完成系统升级和内部培训。 |
| 其他品目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成品油、小汽车等) | 基本无影响。申报表附表序号调整(原附表6移至附表8)不涉及内容变化,无需额外操作。 |
| 白酒经销企业(非生产) | 无需填报新增附表,但作为关联销售单位时,需配合白酒生产企业提供对外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数据。 |
风险提示
- 填报不规范风险:新增附表对产品名称、度数、规格型号等字段有严格格式要求(如产品名称末尾只能有一个"酒"字、多度数产品须按范围填报等),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申报退回或税务机关质疑。
- 数据完整性风险:公告要求填报当期销售的全部白酒产品,包括未开票部分。若企业仅以开票数据申报,将面临少报漏报风险,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实。
- 关联信息滞后风险:关联销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后,须在下一纳税申报期及时调整。若未及时更新(如关联关系已终止但未标注"有效标志"为"否"),可能导致后续计税价格核定错误。
- 计税价格判断错误风险: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产品须按出厂价与最低计税价孰高原则申报;未核定产品销往关联单位时须按出厂价与关联对外销售价60%孰高判断。规则较为复杂,企业财务人员可能因理解偏差导致计税价格计算错误,引发少缴或多缴税款。
- 未核定产品递延纳税风险:关联销售单位尚未发生对外销售时暂按出厂价计税,但后续发生对外销售后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政策未明确说明,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议企业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 数据系统改造风险:企业原有的ERP/财务系统可能需要调整以适配新的申报表格式和最小销售单元数据归集要求,系统改造不及时可能影响正常申报。
操作建议
- 1白酒生产企业应立即梳理全部产品线,按"最小销售单元"标准重新分类产品,建立包含产品名称、度数、净含量、包装类型、香型等字段的产品信息台账,确保能按公告要求准确填报。
- 2存在关联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应全面排查所有关联销售单位,收集其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所在地区、关联关系起始时间等信息,建立或更新关联销售单位档案,并建立变动跟踪机制。
- 3建议企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销售、仓储、物流)协同,建立涵盖已开票和未开票销售数据的全口径销售台账,避免因仅统计开票数据导致漏报。
- 4对照官方解读中的填报示例,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重点掌握计税价格确定的"孰高原则"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应用,降低计算错误风险。
- 5按季申报的白酒企业应利用2026年6月的过渡期,提前完成系统改造和测试,确保7月申报期能顺利启用新附表。
- 6建议企业结合《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及2026年第8号公告(啤酒消费税调整)等关联政策,全面梳理消费税合规状况,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