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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停用省管发票的通告》的解读

2026-04-04

浙江全省停用省管发票、全面切换数电发票,明确停供、停开、验旧缴销三个时间节点及红冲衔接规则,企业需限期完成发票切换。

文号:通告〔2026〕2号

实施时间:分步实施(2026年4月30日停止供应,2026年6月30日全面停开,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旧缴销)

政策核心

本通告的核心在于:为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发票),浙江省全省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及省内各市局监制的发票(以下称省管发票),由数电发票统一替代。具体要点如下:

  1. 1停止供应:自2026年4月30日起,全省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省管发票相关票种领用申请和印制计划,全面停止省管发票供应。
  2. 2停止开具:自2026年6月30日起,全省纳税人不得再开具省管发票(含存量空白发票),此前已开具的发票效力不变。
  3. 3数电发票统一替代:省管发票由数电发票统一替代。数电发票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或乐企平台开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查验。
  4. 4限时验旧缴销:全省纳税人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省管发票验旧、缴销。
  5. 5红冲衔接规则:已开具的省管发票需作废红冲的,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则执行;红冲后如需重新开具的,应使用数电发票重新开具。

新旧对比

对比项省管发票(旧)数电发票(新)
开具介质纸质发票、税控设备无介质,在线实人认证后开具
号码管理票种领用、号段申领系统自动赋码、赋额
开具渠道税控开票软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或乐企平台
领票流程需领票、保管、验旧开业即可开票,额度动态管理
交付与入账纸质流转、需粘贴归档电子流转,XML/PDF/OFD多格式,无需盖章入账
查验渠道分省查验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统一查验
管理成本领票、打印、邮寄成本高免介质、免领票,成本大幅下降

企业影响

主体影响说明
浙江全省纳税人6月30日后不得再开具省管发票(含存量空白发票),须全部切换为数电发票开具
持存省管空白发票的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验旧、缴销,逾期可能影响后续发票领用和涉税办理
财务与报销环节数电发票需保存XML/PDF原件归档,光留打印件不合规,报销流程与电子档案管理需升级
与省管发票红冲相关的企业红冲后重新开具须使用数电发票,跨介质衔接需提前梳理

风险提示

  • 停开节点超期风险:6月30日后仍开具省管发票(含存量空白发票)属于违规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 验旧缴销逾期风险:12月31日前未完成省管发票验旧、缴销的,可能影响后续发票领用及其他涉税事项办理。
  • 电子归档不合规风险:数电发票仅留存打印件、未保存电子原件(XML/PDF),不符合入账归档要求,稽查调阅时可能被认定资料不全。
  • 红冲衔接风险:已开具省管发票需红冲的,若未按现行规则办理或红冲后仍用旧票重开,将引发发票合规问题。
  • 系统适配风险:尚未接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或乐企平台的企业,可能无法正常开具数电发票,影响正常经营开票。

操作建议

  1. 1立即盘点存量发票:全面梳理企业现存省管发票(含空白发票)情况,停止使用后及时清点,做好验旧缴销准备。
  2. 2限期完成验旧缴销: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全部省管发票的验旧、缴销,切勿逾期。
  3. 3确保数电发票渠道就绪:确认企业已能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或乐企平台正常开具数电发票,提前完成系统对接与测试。
  4. 4升级电子归档管理:建立数电发票电子原件(XML/PDF/OFD)的归档与查验机制,确保入账合规、可追溯。
  5. 5规范红冲衔接:对需红冲的已开具省管发票,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则办理,后续开具一律使用数电发票,避免跨介质混乱。
  6. 6同步开展全员培训:对开票、报销、财务核算岗位进行数电发票开具、查验、入账、归档的专项培训,确保新流程顺畅落地。